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临床用血申请书 篇1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
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
1.实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
⑴输血质量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临床输血工作不够规范,对临床科室的输血管理督导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临床医生对输血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和正确选择血液成分,出现了输“保险血”、“营养血”和“人情血”等不恰当的输血现象;⑵输血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人员中合格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医院未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职责往往难以落实,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等均难以较好开展。
⑶相关硬件设施不足,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达不到《四
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有所欠缺,未独立设置输血科,输血科建设和发展缓慢,与卫生部要求难相适应。
⑷临床用血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表现为医师用血权限把握不严,临床用血不规范,成分输血存在误区,临床用血计划不落实,临床医生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人情输血、安慰输血时有发生。输血前检查不规范,输血记录单记载不全,无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等。
⑸临床科室对用血情况未进行考评分析,临床医师对输血知识更新较慢,对合理用血、输血严重危害知识掌握较少。
3.确定方针和目标并制定计划调整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二级组织: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血库主任、临床各科科主任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成立输血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各级组织的计划目标、工作职责和细则。制定并实施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2)输血科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血、供血服务,满足临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种类提出合理用血方案,开展对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
临床用血申请书 篇2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
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
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
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
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一)血站的.名称;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十条
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流程
(一)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主管院长、医政处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案。
(三)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提出,相应级别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处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十一条
输血科和临床科室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必须做到:
(一)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做如下检验:血型ABO正反定型、RhD、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等。再次输血必须作血型、HGB、HCT、PLT。检验结果必须填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并进行核对。
(三)经治护士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四)执行护士必须亲自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无误,输血科才能接收。
(五)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必须做受血患者送检血样的血型复检。再根据复检结果做交叉配血试验。
(六)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做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血样、血液制品各项标识与信息,准确记录,确保无误。
(七)用血科室取血与输血科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确认无误方能发出血液。
(八)在患者的床旁由两名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受血者和血液信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决定输血。
(九)经治医师与护士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执行输血。
(十)从发血到输血结束的最长时限为4小时。
(十一)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十二)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24小时后按规定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十四)一次性输血耗材同时送回输血科,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由血液中心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输血科指定专人到血液中心取血。所取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实行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通知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医政处,并做好观察和记录。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
(一)通知输血科核对保存于输血科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等。剩余血袋交回输血科,以备检查。
(二)查看床旁和实验室所有记录,是否可能将患者或血源弄错。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确认输给患者的血是与患者进行过交叉配血的血。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八)异常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九)输血后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
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